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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2020-10-15  作者:  信息来源: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【2020年9月29日,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,决定批准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条例,条例将于2020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。】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强调,“保护好古建筑、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,保存城市的文脉,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。福建有福州、泉州、漳州、长汀四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,这是福建的骄傲。”长汀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客家首府、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苏区经济中心,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、厚重的客家文化、丰富的红色文化以及独特的生态文化,文化资源禀赋突出、特色鲜明。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近年来,龙岩市高度重视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,取得了积极成效,但也存在许多现实问题。为助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保护责任不清、保护规划刚性不足、保护措施不力、保护意识不足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断层等问题,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,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作用,制定了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,通过立法理顺相关保护管理体制,完善保护规划,细化保护措施,为名城保护提供重要支撑。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是确保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保护、优秀历史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的地方性专门法规。该条例的实施,将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,更好地擦亮长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。

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于11月28日起施行

(新闻来自:
http://www.changting.gov.cn/xwzx/ctxw/202010/t20201014_1727503.ht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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